经审核,公示栏中的单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拟授予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现予以公示。如发现公示栏中单位有不符合财政部令第61号规定的,请在七天内向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实名制的方式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371-6580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