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详细内容
转发关于造价工程师变更的通知
通
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4月1日起,在办理造价师变更业务时: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申请变更注册的造价师应先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部门初审并加盖印章,再到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核。省直及郑州市有关单位人员可直接报送省定额站审查。
(2)必须有造价师本人到现场办理。
河南省中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 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0030209号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10号名门国际中心17楼 电话:0371-61866166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