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3〕568号
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软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327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2012年年度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范围。凡在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和部门均为年度审验范围。 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原则上通过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中“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查阅账目、核对票据等工作除外)。其它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仍通过窗口办理。 二、年审需提供材料 1、2012年度收费情况登记表; 2、省发改委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3、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4、2012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存根、账簿、财务报表等; 5、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执业许可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资料。 收费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三、收费年审工作自2013年5月2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的年审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请与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联系(电话:69691426)。收费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收费情况登记表、准备相关资料,报送资料审验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或年审中发现其他违规收费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对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或未依法纳税的,移交财政或税务部门处理。 四、省直相关单位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收费许可证年审的组织协调工作,直管单位除负责本部门还应协调本系统的换证工作。有关收费单位逾期不办理年审手续的其收费许可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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