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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分公司承接招标代理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

 

部、室、办、分公司:

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分公司招标项目向总部登记备案工作,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1、各分公司在承接到招标代理项目时,需把项目名称发到招标代理部(邮箱:435313611@qq.com以便后续该项目各种资料盖章。

2、签订代理合同前向招标代理部申请合同编号,委托代理合同中工程名称、招标规模、总投资额、签订合同时间等重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委托代理合同一律由总公司签订,加盖合同专用章。发布招标公告及出售招标文件前,需把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招标代理部审核、备案。未审核、备案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一律不允许发布和发售,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由总部统一编制。否则,公司总部一律不予认可,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私刻印章、冒用资质等法律责任。

3、报名结束开标前要把代理招标项目报名表发到招标代理部邮箱。

4、承接招标代理项目结束后10天内要向总部提供该项目委托代理合同正本一份、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副本一套、业主评价及招标汇总资料一套。(汇总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或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等招标项目前期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等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的截图、招标文件、开评标资料、评标报告),如未提供完善一律不予协助以后项目开展。

5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需向总部上报上月承接的项目情况。

以上几点内容,自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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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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