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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各分公司承接招标代理项目缴纳、退还投标保证金事项的通知

部、室、办、分公司:

    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分公司承接招标代理项目投标单位缴纳、退还投标保证金事项,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1、任何个人不得私设或另行指定其他账户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一经发现公司将一律以诈骗罪报案处理。

2、投标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必须向我公司基本账户或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并由投标单位基本户进行转账,不接受现金及个人转账。同时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及标段,针对多个标段项目必须一个标段一个标段转账,不接收多个标段一起转账。

3、退保证金,投标单位需向我公司提供加盖本单位财务印章的收据、持我公司出具的收到保证金收据和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以上几点内容,自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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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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