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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 |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节约招标投标社会成本,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我委组织开发了“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现决定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1年5月1日起,凡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的国有投资工程施工招标,一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施工图纸),并报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三、投标人通过郑州建设信息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和电子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标书商务标内容时,必须符合《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豫建标定[2010]2号)的要求。
五、投标人应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光盘和U盘的方式,与纸质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并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电子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直接打印生成,以保证纸质投标书与电子标书的一致性。
六、开标时,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按开标程序导入电子开标系统。如电子投标文件(光盘、U盘)能正常读取导入,U盘在开标后退还投标人;如均无法正常读取导入,按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处理,光盘、U盘不予退还,并由交易中心存档。
开标结束后,开标记录表通过电子开标系统生成打印,并签字确认。
七、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通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结束后,评标报告(包括评标记录相关表格),通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自动汇总,打印后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八、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网络中断、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其它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电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经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无法短时间消除的,可直接采用纸质标书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电子标书编制过程中,如遇到电子标书编制系统的软件操作问题时,可通过热线电话(0371—67172619)、客服QQ(1256474919)方式进行咨询。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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